大都•湖景花园项目二期6#、7#、8#、13#、14#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都•湖景花园项目二期6#、7#、8#、13#、14#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编号: HLZB1504ZHB002B-2,招标人为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出资比例: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安装地点为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中和路。
招标范围:
2.1 大都•湖景花园项目二期6#、7#、8#、13#、14#楼共计采购12台的电梯(含担架梯及消防兼无障碍电梯)。
2.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层站、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及报价明细表上写明拟提供的货物的设备及安装费用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2.3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费、安装费,其中:
2.3.1设备费包括:设备费、包装费、设计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采保费、装卸费、税金、管理费、利润及风险等将设备运送到甲方工地的一切费用(含设备交付甲方前设备的保管费)。
2.3.2安装费包括:安装、调试、管理费、验收开通、培训、售后服务费等各种费用(包括施工用的脚手架搭拆、设备吊运、实际发生的水电费、配合费等);办理有关电梯设备安装的开工报装、竣工报检(含完工质监部门上门检测费)并经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等手续的费用;其它所有成本、费用、利润及相应税金等为完成电梯安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3.3井道无牛腿,由投标单位负责免费提供钢牛腿。
2.3.4以上报价不含电梯井道整改费。
2.4 中标单位向招标方提供的所有电梯设备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方提供的电梯参数要求、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且必须能通过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2.5本项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确保招标方所有电梯设备通过验收合格。
2.6电梯设备的最终验收合格与否,以设备安装完毕正常运行并通过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
2、电梯生产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乘客电梯许可证B级以上(含B级);
3、投标单位必需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安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4、电梯安装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许可证,且级别应为 C级以上(含C级);
5、如果是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所投品牌厂家总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满足资质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日(法定公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授权委托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投品牌厂家总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是代理商);到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3楼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造价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过时不予接受。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25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12月16日09时00分,地点为 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3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人:罗凯元
联系电话:0771-5807977 联系电话:0771-5776253
7.查询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zxht.com/上发布。
招 标 人:枣庄市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