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路项目前期研究编制采购(一)投标答疑(一)

发布时间:2015-06-18 16:56:12
1、问:招标文件p41页《技术标评审项目一览表》中“第6项其他”A、B、C、D、E分标中“承担过田德或德靖线预可研、可研工作的得10分”、“承担过韶关至赣州铁路预可研、可研工作的得10分”、“承担过广西境内类似工程项目研究工作的得10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该项评审标准表述均属于对进行的招标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评分条件,其评审标准明显属于该条例所列不合规的条件限制、明显排斥除铁五院的其他潜在投标人,建议招标人取消此评审标准,把该项分值合理分配到其他评审项目分值中。   
   答:招标文件p41页《技术标评审项目一览表》中“第6项其他”原为:“A分标:承担过广西境内类似工程项目研究工作的得10分。(需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研究成果文本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B分标:承担过广西境内类似工程项目研究工作的得10分。(需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研究成果文本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C分标:本项目是德保至靖西铁路的延伸线,承担过田德或德靖线预可研、可研工作的得10分。(需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D分标:本项目与韶关至赣州铁路相接,同是昆厦(台)铁路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过韶关至赣州铁路预可研、可研工作的得10分。(需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E分标:承担过广西境内类似工程项目研究工作的得10分。(需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研究成果文本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更改为:“A分标:2008年以来承担过(国铁I级,双线,设计时速160km及以上电气化铁路)预可研或可研或项目研究工作的得10分(需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研究成果文本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分标:2008年以来承担过(国铁I级,双线,设计时速160km及以上电气化铁路)预可研或可研或项目研究工作的得10分(需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研究成果文本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分标:2008年以来承担过(国铁I级或国铁II级,单线或双线,设计时速120km及以上电气化铁路)预可研或可研或项目研究工作的得10分(需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研究成果文本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D分标:2008年以来承担过(国铁I级,双线,设计时速160km及以上电气化铁路)预可研或可研或项目研究工作的得10分(需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研究成果文本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分标:2008年以来承担过(国铁I级,双线,设计时速160km及以上电气化铁路)预可研或可研或项目研究工作的得10分(需提供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研究成果文本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