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页商务条款中的“1、交付使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改为:“1、交付使用时间:自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0页投标函(格式)中的“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 )的投标总报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内容。”更改为:“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 )的投标总报价,自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之日起 日历天内,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内容。”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2页投标报价表(格式)中的“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更改为:“交付使用时间:自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之日起 日历天内”。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元)。其中搅拌站的自动停止打料装置和环保系统为两条生产线共用外,其余装置均为单线配置数量,本采购预算为两条生产线设备的采购预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单位: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国 联系电话:0771-5776251
采购单位:南宁轨道混凝土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