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类不良资产委外诉讼服务——南宁片区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16:37:08

零售类不良资产委外诉讼服务——南宁片区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委托,拟对零售类不良资产委外诉讼服务——南宁片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GX240082/01

2、项目名称:零售类不良资产委外诉讼服务——南宁片区

3、项目预算:526.5万元。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采购需求

5.1本项目采购内容:本次对零售类不良资产委外诉讼服务进行招标,中标人要为我行辖区内南宁各二级行(部)提供不良资产诉讼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包括:个人类贷款(含裕农贷款)、信用卡、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资产的诉前催收(提起诉讼前对债务人以出具律师函等形式进行起诉前催收)、和解、调解等诉前法律服务、以及诉讼(包括但不限于诉前及诉中财产保全、债权申报、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预查废证明、办理赋强公证、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抗诉、发回重审等阶段)及执行中的全部法律事务等。如因上述业务起诉引起的被告反诉、案外人异议之诉以及其他因上述业务衍生的被诉案件也为代理律所工作范围,不做另案委托和结算。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包括诉前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执行等法律服务。

我行因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被列为第三人的案件且未发包的,做另案委托,支付过程费用,不支付结果费用;如已发包的案件被列为第三人的,不做另案委托和结算。

上述全部法律事务既包括律师通过传统线下渠道现场提供、也包括律师通过线上诉讼服务平台、诉讼系统等渠道提供。

(具体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5.2合作期限和委托代理期限

合作期限一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指我行收集诉讼案件的诉讼资料,将诉讼案件发包给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发包时限。

在发包期限内发包的具体诉讼案件的委托代理期限为三年,委托代理期限为中标人代理具体诉讼案件的时限,自我行将诉讼材料移交给中标人并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算,委托代理期限届满后无论案件是否执行完毕,银行有权收回诉讼案件的委托,另行委托其它律师事务所继续推进诉讼相关事宜。

5.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龙集采平台报价表或《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包括总价、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常规性资格条件

6.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6.1.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1.5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1.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1.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停用或退出期内。

6.1.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6.1.9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2项目资格条件

6.2.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2.2 投标人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股东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作。

6.2.3 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律师行业管理部门的违纪整改和处罚,无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失信事件,均通过律师行业协会的年检,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作。

6.2.4 投标人拟承担业务的律师应具有相应资质,取得律师执业证。                                                                                                                                                                     

6.3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ibuy.ccb.com)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行为。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ibuy.ccb.com),完成投标人注册,注册成功以后进行投标报名(已注册过的无需重复注册)。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ibuy.ccb.com)】后在“投标”→“购买文件”→ “立即购买”→“确认购标信息(联系人、手机号和邮箱信息务必准确)、发票信息(务必与贵司财务确认后填写准确)、支付(付款方式选为电汇并上传支付凭证”)→“提交”→邮件方式联系下方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xhtzblwl@foxmail.com)告知付款完成并要求进行付款审核。

7.3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费通过网上转账汇入我公司账户,保留转账凭证并上传至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ibuy.ccb.com),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户名: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

备注:投标人如通过对公账户进行转账,在汇款附注(备注、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字样;通过私人账户进行转账,在汇款附注(备注、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以及“报名”字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单位名称可简写,便于招标代理机构识别即可)。

7.4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6日起至2024年08月13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7.5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8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对应项目(包件)。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加密并递交至“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的投标文件。

9、开标地点: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ibuy.ccb.com)。

10、电子化平台线上操作指南

10.1投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ibuy.ccb.com)(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注册成功,并于“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处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CA电子印章办理、购买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投标客户端操作(编制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等相关投标操作。

10.2投标人针对技术问题的咨询,可拨打电子化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18-1908,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10.3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并拿到CA电子印章(一般制证时间需3-5个工作日),否则将不能使用CA电子印章进行投标文件加密和开标后的投标文件解密操作。

10.4投标相关软件在账号登录界面“常用软件”处下载(包含谷歌浏览器、CA电子印章驱动程序、PAGEOFFICE插件、投标客户端等)。

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ibuy.ccb.com)、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www.gxzxht.com)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

邮  编:530012

联系人:韦丽萍

电  话:0771-551350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轨道交通大厦B座15楼

邮  编:530029

联系人:陈燕英、龙工

电话:0771-5776251

电子邮件:51208113@qq.com

 

 

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