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覃塘区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1号对面4楼售标书处)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XHTZB2406GGF001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覃塘区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柒仟元整(¥647000.00)根据年度安排预算支出,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柒仟元整(¥647000.00)根据年度安排预算支出,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
1 |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覃塘区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 1项 | 采购2024年食堂烹饪用的食品材料,包括新鲜蔬菜类、禽畜肉类、水产类、调味品干货类、粮食、糕点、饮品、蛋类、冷冻食品类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且不接受未购买标书的供应商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次货物或服务采购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合格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1号对面5楼,联系电话:0775-4553951);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获取采购文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方予购买。
联系电话:0775-4553951 梁工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城中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银行账号:45001753756050703606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开标厅(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1号对面1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开标厅(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1号对面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足额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二)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号:
收款人户名: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金湖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2660 5250 2851
(三)磋商时间及地点: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09点00分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开标厅(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1号对面1楼(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四)公告媒体: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贵港频道(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gang/)、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http://www.gxzxht.com)上发布。
(五)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覃塘区税务局
地址:贵港市覃塘区行政中心东侧
联系方式:韩建克,0775-4725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龙珠小区龙珠巷
联系方式:梁工 0775-4553951/18777592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话:0775-4553951/18777592151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覃塘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